四川传媒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和目的
遵照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要求,加强和完善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实施干预,防止学生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发生,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预案。
(二)心理危机定义
指个体在遇到了突发的重大负性事件,自己既不能回避又自觉无法解决时出现的严重的心理失调,并有可能危害自身健康或危及他人安全的一种危机状态。心理危的机出现不是个体经历的事件本身而是因为个体意识到某一事件和情景超过了自己的应付能力。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度过心理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应急处置主要是及时实施危机干预,即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度过心理危机,重新适应生活。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群体及时给予适当的心理援助,其不是一种程序化的心理治疗,而是一种心理服务。
1.通过心理危机知识的普及,提升学生对心理危机的了认识水平,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心理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大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院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
发现心理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及时干预
心理危机干预的最佳时间发生危机事件后的24小时到72小时。24小时内一般不进行危机干预。若是72小时后才进行危机干预,效果有所下降。若在4周后才进行危机干预,作用明显降低。
3.亲属参与
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4.全程监护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5.分工协作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四川传媒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组长:刘黎(党委副书记)
成员:徐建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
唐杰(学生处处长)
黄华(保卫处处长)
陈国英(教务处处长)
冯巧羽(卫生所所长)
(二)工作机构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并会同各教学单位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2.各教学单位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党总支书记总负责,党总支副书记和辅导员具体执行调查、了解追踪和汇报工作,各班班干部应积极协助该项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老师具体策划和指导各系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专业援助。全体师生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各教学单位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心理协会分会,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干预对象
(一)重点关注对象
下列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1.在新生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需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等;
3.生活学习中遭受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意外刺激的学生等;
4.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友中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5.性格严重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自卑感、罪恶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
9.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0.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1.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因失恋、单相思、同性恋而情绪失控的学生;
12.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13.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4.其他经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二)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3.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四、运行机制
(一)预防教育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各教学单位应对学生进行珍惜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心,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各教学单位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现代健康观念指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大学生心理协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早期预警
1.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2.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各教学单位在每年新生入学之后,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并共同做好对此类学生的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对下列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情绪或行为表现异常的学生;②有严重身体疾病的学生;③经常违纪的学生;④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⑤学习困难的学生。排查结束后各系要把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学生心理问题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班级学生干部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每月向年级主任汇报一次,年级主任每月向党总支书记汇报一次。如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应即时向党总支记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以便进行心理干预。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通过心理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利用每周例会向辅导员了解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各教学单位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迅速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报,以便共同进行心理干预。
(4)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健康教育中心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5)学院卫生所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同时应及时通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便及时进行疏导。
(6)心理咨询教师在心理咨询期间发现学生存在严重心理危机,应迅速与相关领导联系,同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
4.进行学生心理危机评估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教学单位、卫生所等报告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
5.建立学生心理危机档案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危机档案,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进行存档,并跟踪了解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6.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及时将学生心理危机档案中的学生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各教学单位报告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教学单位。
(三)危机干预
1.对于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合教学单位,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2.建立支持系统
各教学单位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理状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心理协会成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3.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者,可以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受心理咨询或到有关医院的心理门诊、精神科接受心理治疗,必要时可辅以药物治疗。对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病症状者,必须立即将其送至精神疾病医院接受治疗。
4.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各教学单位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相关部门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教师、卫生所医务人员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及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共同关注学生心理状态,以防后患。
5.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各教学单位应成立以辅导员、心理协会骨干、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两人的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相关教学单位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相关教学单位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相应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必须安排专人对其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家长说明详细情况,取得家长合作,在家长未到来之前各系亦应指派专人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并随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情况。
6.建立救助系统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通心理热线电话和网络QQ,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和辅导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校领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卫处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各教学单位负责联系家长,并说明、记录事件的整个过程;
(2)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系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3)卫生所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并做好相关记录,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四)后期跟踪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教学单位、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所在教学单位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干部对该学生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面谈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教学单位提供的情况,不定期地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教学单位。
4.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学生干部、心理协会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实施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和联系,对其进行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积极做好心理援助,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五、工作制度
(一)培训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不定期地组织对辅导员、学生干部、心理协会骨干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尤其是心理危机应对方面的业务培训。
(二)备案制度
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完毕后,所在教学单位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进行备案。
(三)鉴定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校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将鉴定交于所在教学单位保管,同时即时报告教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四)保密制度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涉及干预对象的隐私信息严格保密。
(五)责任追究制度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有关人员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附则
1.各教学单位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2.本预案适用于四川传媒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心理危机处理工作。
四川传媒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2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