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心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全称
四川传媒学院心理协会,以下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协会是在学院领导与各系党政领导的支持下,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由全院有志于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帮助大学生提高心理素质、乐于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教师、青年大学生共同组成的组织。本协会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专业和组织指导。
第三条 协会宗旨
协会以“促进心理健康,帮助自我成长”为主要宗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试技能,帮助同学们正确地认识自我、接纳自我、发展自我,为促进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做出贡献。
第四条 协会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协会会员的发展与培训工作,培养一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队伍;
2、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台、橱窗等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印发相关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单、手册、报刊等;
5、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访谈、心理调研及报告反馈工作等;
6、每学期必须策划与开展至少一次校内有意义的和教育性强的心理健康活动;
7、帮助和支持各朋辈心理协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入会条件
1、凡四川传媒学院在校学生,认可并遵守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2、会员对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宣传或研究应有一定的热爱。
第六条 入会流程
1、填写会员报名表并提交给协会组织部;
2、协会审查申请者情况,通过后建立正式档案,发给会员证,申请者即成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2、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优先取得协会编印的各种资料、查阅各种书刊和接受心理健康服务的权利;
4、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与批评的权利;
5、享受协会各种荣誉评选和奖励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权益和良好形象;
2、执行协会的决议,完成协会委派的工作;
3、关心协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勤奋学习心理健康知识,与其他会员互帮互助、密切协作,主动关心、帮助身边的同学。
第九条 会员退会管理
1、会员有退会自由,但需提交申请给协会组织部,经组织部登记备案,收回会员证后方可正式退会;
2、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自动退会: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活动。
第三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主席团
由学院领导、教师和各系的协会分会主席组成,负责管理、组织协会的各项工作,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各系协会分会主席负责协会分会的工作,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总协会的管理,向学校领导汇报协会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组织部
负责协会规章制度的执行,各种会议与活动中对干部干事的考勤、监督、考核、评优,对会员的发展与管理,协会会议记录、通知、总结等档案文件资料的撰写、印发与收集,活动资金的管理与所需物品的采购,保存活动的所有资料等。
第十二条 宣传部
负责对协会各种活动的校内外宣传工作,包括在校内外报刊、网站、广播、电视台、橱窗等的宣传,横幅、海报、展板、宣传单、相关宣传资料等的设计、制作及维护,活动现场的资料拍摄、新闻报道写作等。
第十三条 策划部
负责协会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策划组织,协会工作计划、活动所需文字资料等的撰写,相关宣传材料、活动现场所需的文字材料提供等。
第十五条 活动部
负责根据拟定的策划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活动,包括相关人员的联系、场地申请、现场布置、活动排演、现场秩序维护、场地清洁等。
第十六条 外联部
负责寻求社会赞助,与校内外其它社团、组织联络、接洽、学习交流,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领导,协助协会其它部门的工作。
第十七条 朋辈辅导部
进行学生心理健康测试与统计、心理咨询预约接待、心理网站的管理、心理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等。(系朋辈心理协会不用设置)
第十八条 机构人员
主席团由学院领导、教师、各系协会分会主席组成;其它部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各部门干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人员原则上由各系朋辈心理协会推荐产生)。
第十九条 协会分会
学院各系朋辈心理协会为协会分会,各分会的组织机构、章程与总会精神保持一致。各分会指导老师由各系书记指定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
协会总会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直接领导。
第四章 干部干事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督条例
1、所有干部、干事均需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监督;
2、干部、干事应积极完成协会指派的工作,接受会员的监督与建议;
3、协会定期召开例会,所有干部、干事不得无故迟到、缺席,由组织部负责对干部、干事的考勤。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书面向部长或主席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到,否则作缺席论处。前三次无故缺席者予以警告;第四次无故缺席者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第五次无故缺席者视作自动退会。无故迟到两次作缺席一次计算。学期末组织部将对各成员参加会议的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第二十二条 考评条例
1、考评实行量化百分制,通过考核加减分,每学期期末评比一次。总分前十名可获得协会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称号,并反馈至本人所在系,建议评优情况载入其档案内。
2、考核内容及细则如下:
(1)思想状况
协会成员必须支持并积极参与协会发展,影响团结者视其情节严重每人次(下同)扣5—8分;
有不利于协会发展的言行扣3—6分。
(2)工作状况
协会成员必须积极参与协会的建设与工作,为协会做力所能及的事;
参加例会、临时会议或活动迟到者扣2分,无故早退、缺席与替他人签到者扣4分,以正当理由例行请假手续者不扣分;
活动中或会议中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扣5—8分;
工作未能按要求完成并对协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扣3—5分;
工作完成出色或提出可行性建议者可加3—5分;
全学期活动、例会无迟到、早退者学期末加5分;
为协会和学院赢得声誉、做出突出贡献的加10分。
(3)学习状况
积极参加心理学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加3—5分;
学期末按所在系别及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可加0—5分。
第二十三条 聘任制度
1、协会干部、干事任期均为一年,到期后进行改选;
2、协会干部人选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遴选及学院各系自行推荐结合产生;
3、协会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部长、副部长自行组织选拔,人员名单报主席团通过后,可正式聘为协会干事;
4、大四年级学生原则上不担任部级领导。
第二十四条 辞职管理
1、干事辞职需向主席团及所在部部长提交书面申请,经讨论批准,报组织部登记后方可离职;
2、部长、副部长及以上级别干部辞职需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经商讨通过后,报组织部登记,方可离职;
3、在辞职申请未通过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五章 协会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
1、由学院资助的经费必须到组织部入账,并做好收支账目管理。
2、社会赞助。由策划部和外联部组织筹集赞助活动,一旦有社会赞助,应列出详细的账目清单,根据规定入账与支出,并交组织部存档与核实收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费预算、使用、支出规定
1、大型活动经费均由策划部首先进行预算,再由组织部负责经费的最后预算与结算,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支出,活动后组织部保存活动经费申请表及支出发票、收据;
2、各部门日常用品的采购,由各部部长向组织部提出申请,注明使用目的、时间和数量,由组织部向主席团申请用款,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批示后可到相关部门领取经费,组织部保存日常经费申请表及收据、发票;
3、各项经费使用、支出状况均需有效票据,由组织部负责记录、备案、结算,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协会主席团负责监督;
4、协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未经批准自主开支;
5、组织部应定期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协会主席团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期末在协会会员大会上汇报全学年经费使用状况,并将相关申请表、收据、发票等上交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六章 协会会标
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协会各部门管理规则及办事细则,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授权各部门自行制定,经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
协会章程经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核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四川传媒学院心理协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