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工作职责
遵照《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要求,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又称专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是指具有扎实的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理论知识,经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主要教育任务的教师。
一、积极推进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
1.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
2.承担新生“青春期健康知识讲座”,根据需要面向全校学生或班级开设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
3.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过网站、微信、宣传橱窗等媒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协助教学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
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
1.积极参与每年举办“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月)等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积极组织开展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
3.指导学生心理卫生协会开展活动,提升学生心理调适能力,积极进行心理健康自助互助。
4.协助教学单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1.具有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资质的教师为需要个别心理咨询的学生提供现场、电话或网络心理咨询服务。
2.具有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资质的教师,根据学生普遍出现的心理困扰组织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3.积极参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四、业务能力水平提升
1.坚持在职自我业务进修。
2.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每年不低于40学时。
五、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学术交流活动。
2.立足于学校实际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校本研究,探索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新途径、新措施。
3.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申报厅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逐步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水平。
六、其他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规章制度。
2.积极承担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因参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造成上班迟到或缺勤者不做考勤处理。
3.按照学校部署,每年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进行1次考核。
四川传媒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