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宣泄室管理办法
为确保心理宣泄设备的安全使用,发挥其应有的心理保健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免费服务于四川传媒学院全体师生。
二、服务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特殊需要者使用除外)。
三、服务地点
学校第二办公大楼二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宣泄室(2-15)。
四、服务事项
1.宣泄者通过电话等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预约宣泄事宜。
2.禁止携带刀、针等锋利器具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宣泄室,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
3.宣泄者进入宣泄室后,脱鞋。
4.宣泄者须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指导下实施宣泄行为。
5.维护宣泄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在宣泄室内吸烟、吐痰、吃零、喝饮料。
6.禁止宣泄者随意移动和带走宣泄设备。
7.每次宣泄活动结束时宣泄者须填写宣泄记录表(保密、仅为存档)。
8.对不听从教师指导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电话预约:028 8790 9793;19136159215。
四川传媒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