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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宣泄室管理办法

四川传媒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宣泄室管理办法

为确保心理宣泄设备的安全使用,发挥其应有的心理保健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免费服务于四川传媒学院全体师生。

二、服务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特殊需要者使用除外)。

三、服务地点

学校第二办公大楼二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宣泄室(2-15)。

四、服务事项

1.宣泄者通过电话等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预约宣泄事宜。

2.禁止携带刀、针等锋利器具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宣泄室,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

3.宣泄者进入宣泄室后,脱鞋。

4.宣泄者须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指导下实施宣泄行为。

5.维护宣泄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在宣泄室内吸烟、吐痰、吃零、喝饮料。

6.禁止宣泄者随意移动和带走宣泄设备。

7.每次宣泄活动结束时宣泄者须填写宣泄记录表(保密、仅为存档)。

8.对不听从教师指导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电话预约:028 8790 979319136159215

四川传媒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