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
团体心理辅导室管理办法
团体心理辅导室是进行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剧、团体拓展等活动)的场所,为有效发挥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团体心理辅导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
2.每次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活动1周前,指导教师应向中心提交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团体成员应积极配合辅导教师工作,维持辅导室内正常秩序。
4.团体成员在活动过程中要尊重、信任他人,仔细倾听,不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
5.保守秘密,尊重每位成员的隐私,禁止将活动中了解到的信息外传。
6.自觉维护和保持团体辅导活动室公共卫生,严禁吃零食、吸烟、随地吐痰。
7.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使用物品后应归放原处,桌椅恢复原状。
8.辅导教师和学生助理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活动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电脑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四川传媒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9年9月